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关于征求学校教学督导类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5-0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管理的有效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动态监控,形成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组织开展相关教学督导类文件修订征求意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枣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枣庄学院课堂教学信息处理办法》、《枣庄学院学生网络评教实施办法》、《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校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工、学生代表的意见建议。请各学院将修订意见电子版于本周三(5月9日)前反馈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邮箱pjb@uzz.edu.cn。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7日

 

附件:

 

原文件号

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意见建议

枣院政字〔2018〕42号-枣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六条

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每个院部一人组成

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每个学院两人组成


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每周安排专人值周,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学督导团每周安排专人值周,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检查或线上巡课系统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教学单位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博士中选聘,特殊情况下可选任优秀的中级职称的教师,且必须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

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优先从学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职实验管理人员中选拔。督导组成员必须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


枣院政字〔2018〕167-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发展规划处统一管理,各学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协助开展工作。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统一管理,各学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协助开展工作,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独立、客观收集与反馈来自学校教学情境的各种真实信息


第一条

每个专业每个年级原则上至少设两名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

每个教学行政班级原则上设两名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


第四条

每个学年末,经发展规划处考核,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享受5~10分综合量化加分;

每个学年末,经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考核,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教学信息员,颁发“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享受学生干部(四类)同等综合量化加分;


枣院政字〔2018〕168号-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第四条

3款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网络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四部分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0.7、0.15、0.1、0.05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网络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四部分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0.65、0.15、0.1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