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管理的有效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动态监控,形成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组织开展相关教学督导类文件修订征求意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枣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枣庄学院课堂教学信息处理办法》、《枣庄学院学生网络评教实施办法》、《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校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工、学生代表的意见建议。请各学院将修订意见电子版于本周三(5月9日)前反馈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邮箱pjb@uzz.edu.cn。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7日
附件:
原文件号 |
条款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意见建议 |
枣院政字〔2018〕42号-枣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
第六条 |
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每个院部一人组成 |
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每个学院两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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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教学督导团每周安排专人值周,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教学督导团每周安排专人值周,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检查或线上巡课系统等多种形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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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教学单位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博士中选聘,特殊情况下可选任优秀的中级职称的教师,且必须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 |
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优先从学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职实验管理人员中选拔。督导组成员必须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效果良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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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院政字〔2018〕167号-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 |
第一条 |
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发展规划处统一管理,各学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协助开展工作。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
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统一管理,各学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协助开展工作,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独立、客观收集与反馈来自学校教学情境的各种真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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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每个专业每个年级原则上至少设两名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 |
每个教学行政班级原则上设两名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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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每个学年末,经发展规划处考核,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享受5~10分综合量化加分; |
每个学年末,经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考核,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教学信息员,颁发“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享受学生干部(四类)同等综合量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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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院政字〔2018〕168号-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
第四条 第3款 |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网络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四部分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0.7、0.15、0.1、0.05 |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网络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四部分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0.65、0.15、0.1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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