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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指标调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12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指标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鲁教 师 处函〔 20 2 1 〕 17 号)、《枣庄学院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枣院政字【2019】90号)文件要求,结合枣庄学院示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监测数据的有效度和可信度,促进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和发展,现就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核心监测指标开展调研统计。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核心监测指标调研工作,参照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指标及内涵说明(附件1),实事求是的填报相关数据。

一、调研对象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生物科学、英语、音乐学、舞蹈学、心理学、地理科学、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化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

二、调研内容

各师范类专业填报《专业认证监测指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该专业的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和毕业生情况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于各高校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业认真研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21】17号),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内涵,做好此次数据调研工作。

2.各师范类专业要以本次调研工作为契机,准确统计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要对照国家认证标准逐条进行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的方向和举措,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原则,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整改力度,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3.请各学院于4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xypjb@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办公室(明理楼330室)。

联系人:鞠川

联系电话:3786702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